淺談對聯格律的六個禁忌

淺談對聯格律的六個禁忌
肖大志

對聯的基本格律,通常可概括成六要素,即:字數相等,內容相關,詞性相當,結構相稱,節奏相應,平仄相諧。此外,對聯在格律上還有六個比較重要的禁忌,即六種應盡量避免的情況。現分別簡述如下:

1.忌同聲落腳

這是就上聯或下聯各分句句腳之間的關係而言。由多個分句組成的對聯,各分句句腳的安排,嚴格說,可以馬蹄韻為規則。所謂馬蹄韻,指的是句腳平仄安排如馬之走步,後腳踏著前腳印走。其平仄格式為:平仄仄平平仄(仄平……),或仄平平仄仄平(平仄……)。但是,作者認為,從對聯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出發,考慮到對聯「聯無定句,句無定字」的特點,其格律要求亦可以「忌同聲落腳」為規則。準確一點說,此規則有兩點要求:

(1)、每邊二至三個分句者,要求各分句不能全是同聲落腳。

(2)、每邊四個以上分句者,要求各分句不能連續三句(上下聯起句及中間分語段時可以例外)或三句以上同聲落腳。

這種規則理論上簡潔明瞭,運用上靈活多變,既體現了原則性和理論性相結合,又能包容在句腳平仄問題上的幾種主要不同意見。以每邊五分句長聯之上聯為例,按「馬蹄韻」的規則,只有仄仄平平仄、仄平平平仄(中間分語段時)兩種正格,另有仄平平仄仄一種變格,共三種格式。按「忌同聲落腳」的規則,那麼,仄仄平平仄、仄平平平仄(中間分語段時)、仄平平仄仄、仄仄平仄仄、仄平仄平仄、仄仄仄平仄、平平平仄仄、平平仄平仄、平仄仄平仄、平仄平平仄、平仄平仄仄等十一種格式皆為合格,且無須分正格與變格(嚴格按規則的標準格式可稱正格,相對正格有所變化者可稱變格)。

當然,採用特殊手法的對聯,其句腳安排可以不依常規。如這副據稱是已知最早的押韻聯就是同聲落腳:

東牆倒,西牆倒,窺見室家之好

前巷深,後巷深,不聞車馬之音(朱熹贈漳州某士子聯)

2.忌同聲收尾

 這是就上聯聯腳與下聯聯腳之間的關係而言。準確一點說,此規則也有兩點要求:(1)一副對聯不管長短如何、分句多少,都要求上聯仄聲收尾,即上聯最後一個字(聯腳)應當是仄聲;下聯則要求平聲收尾。一般不能上聯平聲收尾,下聯仄聲收尾。(2)上下聯不能同聲收尾。

3.忌三平尾或三仄尾

 所謂忌三平尾或三仄尾,指的是在一個句子的最末三個字,應盡可能避免都是平聲或都是仄聲。如「依法修行能入道」,若將「能」改為「可」就變成了三仄尾。又如「緣深因厚坐蓮台」,若將「坐」改為「登」,就變成了三平尾。

4.忌孤平或孤仄

 所謂忌孤平或孤仄,指的是在五個字以上的句子中,應盡可能避免只有一個平聲字,或只有一個仄聲字(嚴格而言,還要除句腳外)。如「大日心光遍照」,若改為「大日智光遍照」,就是「孤平」。

5.忌同位重字和異位重字

 對聯中允許出現疊字或重字,疊字與重字是對聯中常用的修辭手法,只是在重疊時要注意上下聯相一致。如「世事紛紛」對「紅塵滾滾」,其中,「紛紛」對「滾滾」,就是疊字相對;又如:

修道是修心,心空即是涅槃岸

見因如見果,果苦莫如地獄人

(註:所引對聯未註明作者或出處的,均出自拙著《觸聞集——佛教對聯八百副》一書,下同。)

其中,「修」對「見」、「是」對「如」、「心」對「果」,都屬於重字相對。但對聯中應盡量避免「同位重字」和「異位重字」。

所謂同位重字,就是以同一個字在上下聯同一個位置相對,如「法界」對「世界」、「成道」對「成魔」。不過,有些虛詞的同位重字是允許的,如:

漏網之魚,世間時有

脫天之鳥,宇內尚無

諸佛洞觀實相而無住

眾生遊戲虛空而不知

所謂異位重字,就是同一個字出現在上下聯不同的位置。如:

業流不住勿貪境

命運相同莫恨人

若將下聯的「莫」改為「不」,就與上聯的「不」異位重字。不過,有一種比較特殊的「異位互重」格式是允許的,如:

本無月缺月圓,它隨順你

雖有花開花落,你任由它

聯中的「它」對「你」,就是異位互重。又如:

萬法一心,空不異色

一心萬法,色即是空

聯中的「一」與「萬」、「心」與「法」、「空」與「色」,便是異位互重。又如:

一人千古

千古一人(林森挽孫中山先生聯)

聯中的四個字都是「異位互重」。

6.忌同義相對

 同義相對,通常又稱為合掌。所謂忌同義相對,指上下聯相對的語句,其意思應盡量避免雷同,如「旭日」對「朝陽」、「史冊」對「汗青」、「神州千古秀」對「赤縣萬年春」等,就屬合掌。當然,出現個別非中心詞語的合掌,或者合掌部分在聯中比重很小,無傷大雅。一些含義相近的語句相對,也未嘗不可。如:

心色皆空成正道

根塵俱徹證圓通

此聯上下聯聯義頗為接近,但終究不是同義。

以上淺見,不當之處,敬請聯界方家教正!

本文引自〈淺談對聯格律的六個禁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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