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界僭建物

幸福摩天輪——林鄭月娥的死胡同
    
  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是燙手山芋,除非迫不得已,否則不碰為上。林鄭月娥臨近收工,竟受不住考驗能力極限的誘惑,打開潘朵拉的盒子,把蛇蟲鼠蟻都引出來,也把自己趕入「拆也難,不拆也難」的死胡同中。

    孫子兵法第一計是「不戰而屈人之兵」,要弄到大動干戈,你死我亡,是為下策。

    就算要開戰都要看條件。孫子曰:「兵者,國之大事,死生之地,存亡之道,不可不察也。故經之以五事,校之以計,而索其情:一曰道,二曰天,三曰地,四曰將,五曰法。」道,即民意;天是時機;地是地利;將指主帥的「智信仁勇嚴」;法可視為制度及物質補給等。

    回看僭建風暴,民意是否真的對村屋僭建那麼反感呢?違法不對,但比起令民不聊生的地產霸權,村屋僭建對一般巿民沒甚麼影響,除非是被迫清拆僭建物的巿區居民,如唐唐或孫公之流。他朝如果政府要動用武力入屋拆樓,令村民無家可歸,天怒人怨的話,巿民還會否支持林鄭呢?

    第二,由於僭建村民還未發生過死人塌樓之事,故絕非拆樓好時機。第三,新界人有共同利益,不似巿區巿民一盤散沙,故特別難對付;最後,林鄭原則性強,但法律和制度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處理村屋僭建應用較懷柔手法,「好打得」和「硬淨」只會累事。

    村屋僭建問題變成騎虎難下,如果林鄭軟化下來,會損害政府威信。若果堅持硬來,又會兩敗俱傷,再拖下去,等於扔給梁振英一個炸彈!

    我不懷疑政務司司長大熱的林鄭的能力和誠信,但今次僭建風暴中,卻暴露了「打得」和「硬淨」正是她的弱點。

    潘麗瓊   

本文引自《頭條日報》(2012-04-16)
http://news.hkheadline.com/dailynews/headline_news_detail_columnist.asp?id=187090§ion_name=wtt&kw=15

房產學人——特赦新界僭建物?

 自願申報新界僭建物行動剛剛推行,進展似乎不太順利,鄉議局已要求特赦新界僭建物,引來不少反對聲音。不過有意見認為政府尚未表態,現時反對言之尚早,我則認為,現時反對為時已晚,起碼就1975年前建成的僭建物而言。

    事緣1981年11月9日,政府已特赦所有在1975年2月27日或以前建成的新界僭建物,這一特赦是以信函形式,由當時大埔理民府致函鄉議局,有信為憑。但這一特赦函不但鮮為人知,即使屋宇署亦不知情,遑論社會關注。直至2004年的邵國華案(譯音)[HCAL8/2004],屋宇署向當事人發出僭建物清拆令,特赦函一事才正式書面公開,最後上訴庭確認新界建築物業權人擁有對該特赦條款的合理期望。換言之,政府早就特赦1975年前的新界僭建物,並得到法院確認。

    歷史好像正在重演,當年的特赦,正是為了進行對特赦日以後落成的僭建物清拆行動的妥協,然而特赦後30年的今天,新界僭建物情況依然,特赦日後的新僭建物無處不在,說明即使以特赦日或者申報限期日為界,對限期後的僭建物即時執法的構想,根本不可能解決問題。而且僭建物本質上難以特赦,因為一般特赦違法行為,如特赦貪污,該違法狀態即行終止,其影響是過去式;但若特赦僭建,僭建物卻繼續存在,其影響是現在式和將來式,一旦出現任何僭建倒塌事件,執法部門勢難辭其咎。

    事實上,屋宇署對特赦所可能帶來的公眾安全隱患,在陳新祥一案[HCMA1139/2006,HCMA395/2009]中表露無遺。屋宇署罕有地兩度票控同一僭建業主,即使敗訴兩次,仍屢敗屢試。案情透露,屋宇署得悉特赦令後,於2006年6月1日,內部成立特赦函工作小組,研究特赦函的執法問題,其結論是:「倘若涉及的非法僭建物對公眾安全構成重大威脅,公眾安全重要性會凌駕任何特赦信函。」但這一理解仍有待法院接納,結局難測。

    然而即使公眾安全真的凌駕特赦,但追本溯源,政府一方面胡亂特赦,始作俑者,另一方面又隨便凌駕自己的特赦,言而無信;這豈不天下大亂,人心惶惶?也許應驗了:民無信不立,國無信則衰!

    香港大學房地產建設系助理教授   姚松炎

本文引自《頭條日報》(2012-4-17)
http://news.hkheadline.com/dailynews/headline_news_detail_columnist.asp?id=187235§ion_name=wtt&kw=22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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